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道路工程多数以高价中标
[ 2008-8-7 22:29:00 | By: defg667 ]
 
对于中标人的投标条件,我国招投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:“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,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;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”。因此,为了减少投资和节约成本,混凝土工程机各地各行业通行使用最低投标报价法。

  正是因为规定了最低投标报价法,竞标企业为了能中标,一般报出的投标价都低于招标价一段距离,实际上最低中标价与招标价的距离更大。例如:湖北华亚2530万元的中标价低于2900万元的招标价370万元。

  有知情人透露,在荆州市城市道路工程招投标中,中标企业的最低报价大都低于招标限价“一点点”,实际上是以高价中标。

  记者随即对荆州市城市道路工程部分招投标项目进行了调查,统计结果如下图。

  从统计的表格中可以看出,最低中标价与最高招标限价的距离确实不大。混凝土外加剂记者就此问题请教了一些外地的业内人士,他们委婉地表示:只是个别现象有可能,如果在荆州市城市道路工程招投标这一特定的市场上经常出现,无疑会让人产生怀疑。

  2008年5月底,荆州市荆沙大道(318国道—三湾路)“刷黑”工程已经开始招标了,这条大道是荆州市东西向的一条城市主干道,全长6.8公里,全线范围内铺设24米宽的沥青混凝土快车道,预计总投资3500万元左右。

  在投标资格审查文件中规定,投标申请人必须自有生产能力不小于200吨/小时的沥青混凝土搅拌设备,地点距离工地中心不大于40公里。而且同时规定,投标申请人近3年来独立完成单项沥青混凝土工程在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至少一项。

  “这又是为湖北国创量身定做的工程,混凝土工程你看规定产量200吨/小时的拌合楼必须自有,连租赁都不行了”,葛英清和记者打赌“没有任何悬念,最后中标的一定是湖北国创!你信不信”。

  该工程现在还没有开标,葛英清开标前肯定地预测出中标结果。记者不愿意相信这是真的,但面对那些强制性条款又不得不相信。

  据了解,荆州市内还有29条路没有“刷黑”,也有更多的道路需要改造,人们有理由要求和期待荆州市城市道路工程招投标市场,应该有一个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竞争环境,而不是只对某些企业开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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